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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新制度范本4篇【精选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4-30 08:20:08

公司创新制度范文(一)嫦娥四号实现人类探测器首次月背软着陆,全球最大静音科考船“东方红3”船交付,被称为“新世界七大奇迹”之首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入使用,长征五号遥三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创新制度范本4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司创新制度范本4篇【精选推荐】

公司创新制度范文(一)

嫦娥四号实现人类探测器首次月背软着陆,全球最大静音科考船“东方红3”船交付,被称为“新世界七大奇迹”之首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入使用,长征五号遥三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回首刚刚过去的2022年,一系列科技领域新突破,展现出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涌流的新时代风貌,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懈努力,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科技整体能力持续提升,一些重要领域方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某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行、领跑阶段,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之所以取得这些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关键在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结合实际坚持好、运用好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的制度优势和实践经验,我们就能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向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不断迈进。

放眼当今世界,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可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一段时间里,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科技强国之路,把发展着力点更多放在创新上,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指明了改革方向。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就在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扭住“硬骨头”攻坚克难,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营造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激活创新驱动的发展引擎,必将夯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基。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两弹一星”、三峡工程、载人航天、超级计算、国产航母、港珠澳大桥等一系列重大科技和工程突破,极大振奋了民族精神,极大提升了我国国际地位。今天,只要我们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的前进步伐。中华民族必能以更加自信、更加自强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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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新制度范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全面回答了我国经济发展怎么看、怎么干的重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摘选了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二日期间的讲话、、指示等一百二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十个专题,共计四百九十四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第五篇重点阐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分精彩论述如下: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把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创新力量充分涌流。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8页

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我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要极大调动和充分尊重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精神,激励他们争当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6页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改革只在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搞是不够的,必须全面部署,并坚定不移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3-14页

什么是核心技术?我看,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在这些领域,我们同国外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如果能够超前部署、集中攻关,很有可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1页

核心技术要取得突破,就要有决心、恒心、重心。有决心,就是要树立顽强拼搏、刻苦攻关的志气,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核心技术研发,集合精锐力量,作出战略性安排。有恒心,就是要制定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战略纲要,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遵循技术规律,分梯次、分门类、分阶段推进,咬定青山不放松。有重心,就是要立足我国国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紧紧围绕攀登战略制高点,强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任务部署,把方向搞清楚,把重点搞清楚。否则,花了很多钱、投入了很多资源,最后南辕北辙,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0-11页

要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总的是要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对承担国家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要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尊重科学、技术、工程各自运行规律,扩大院所自主权,扩大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对已经转制的科研院所,要以增强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实行精细化的分类改革,实行一院一策、一所一策,有些要公益为主、市场为辅,形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有些要进一步市场化,实现混合所有制,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有些要考虑回归公益,改组成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任务。

——《在中央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8月18日)

全面深化改革,要围绕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来谋划和推进。要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大对创新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要消除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的扭曲,强化风险投资机制,发展资本市场,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金融体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考虑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设立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要加快军民融合式发展步伐,发挥军民各自优势,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8月18日)

科学发现是有规律的,要容忍在科学问题上的“异端学说”。不要以出成果的名义干涉科学家的研究,不要动辄用行政化的“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很多科学研究要着眼长远,不能急功近利,欲速则不达,还可能引发学术不端。有的科研人员戏言,现在“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组织科学家们参加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基金项目是必要的,但不要用这些东西把科学家捆死了。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8月18日)

用好人才,首先要用好科学家。我记得当年拿破仑就格外重视科学家,在遭到敌人猛烈攻击时,他首先想到的是保护科学家,因为他明白科技就是战斗力。科技创新,需要基础研究引领和支撑。要想让科学家多出成果,必须给他们创造条件。在基础研究领域,也包括一些应用科技领域,要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8月18日)

我们要全面研判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大势,既要重视不掉队问题,也要从国情出发确定跟进和突破策略,按照主动跟进、精心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明确我国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对看准的方向,要超前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速赶超甚至引领步伐。同时,要研究后发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保持战略清醒,避免盲目性,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亦步亦趋。我们在科技方面应该有非对称性“杀手锏”,不能完全是发达国家搞什么我们就搞什么。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8月18日)

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培养集聚人才,要有识才的眼光、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健全集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机制,创造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要发挥好现有人才作用,同时揽四方之才,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加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条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2014年5月23日、24日)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要把科技创新搞上去,就必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我国一方面科技人才总量不少,另一方面又面临人才结构性不足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等领域领军人才严重不足。解决这个矛盾,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一是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完善评价这个指挥棒,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大力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二是要深化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三是要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更多海外创新人才到我国工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9月30日)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算哪儿”,要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顶层设计要有世界眼光,找准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找准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和应走的路径,把发展需要和现实能力、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起来考虑,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方向、 目标、工作重点。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9月30日)

历次产业革命都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有新的科学理论作基础,二是有相应的新生产工具出现,三是形成大量新的投资和就业岗位,四是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重大调整并形成新的规模化经济效益,五是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有新的重要变革。这些要素,目前都在加快积累和成熟中。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

公司创新制度范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为什么要创新、谁来创新、如何创新、为谁创新”等基本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创新的重要论述。新时代的创新是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实践创新为基础、制度创新为保障、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综合而系统的创新。新时代创新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原则、以人民群众为创新主体、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创新动力、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创新目的;新时代创新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和理论升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是制度建设和制度发展的重要途径,它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基本问题促进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的创新发展。制度创新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之上,“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目的和结果。

制度建设需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即规矩、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中国历来重视制度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就蕴含着丰富的中国制度文化。制度功能的发挥在于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制度是通过治理的方式实现其功能的,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制度约束与制度激励,制度既会保护遵守规矩和纪律者,也会惩罚违反规矩和纪律者。制度的约束作用是通过约束权力实现的,破坏制度者往往违规使用权力。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来自于制度本身。1987年,邓小平同志谈到“一国两制”时,强调要有制定关于港澳政策的“胆略”和“勇气”,这里的“胆略”和“勇气”是有基础的,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段论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二是“制定关于港澳政策”就是制度创新。可见,制度创新需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四个突出优势。其一,目的优势,即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目的优于资产阶级的革命目的。在中国历史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其二,速度优势,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几十年走完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社会主义发展速度明显快于资本主义发展速度。其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即社会主义国家拥有通过计划等调控手段集中各种资源和力量的优势,因此“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归结为我们最大的优势、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其四,本质优势,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度优势都离不开其本质优势。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制度自信。一方面,制度自信不是盲目自信,更不是唯制度标准。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以社会制度类别为标准衡量国际关系的错误做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观察国家关系问题不是看社会制度”。在国际关系中,摒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标准,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主,并不是制度不自信,而正是制度自信的表现。另一方面,制度自信不仅包括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还包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把“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纳入党内规矩,这是广大党员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规矩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不仅依靠党章和纪律等成文的规矩,还依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不成文的纪律也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

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创新

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保证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应当围绕制度建设的目的展开,公平正义是观照制度创新的一面镜子。制度创新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应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关键问题,用新、新举措解决矛盾和困难。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马克思主义是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坚持正确方向的理论依据,也是制度创新坚持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依法治理。法治化是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度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制度创新也不是随意的创设条文。对于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习近平总书记主张应从“是否依法”角度判断国家领导层、全体人民、执政党等在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中的行为。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度创新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制度实践是通过治理实现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推进制度创新,既要求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求坚持批判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他引用《淮南子》中的“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进一步说明制度创新与依法治理的关系:“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

制度创新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制度创新的目的,人民群众是制度创新利弊得失的裁判者。新时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在新时代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度创新的结果要由历史去检验,让人民来评判,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在制度创新中,还需要秉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党和国家事业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

除此之外,制度创新还应当处理好创新与继承、创新与借鉴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继承什么、借鉴什么的问题。制度创新既不是对旧制度的简单翻新,也不是对其他相关制度的盲目排斥。当旧制度在某些层面还存在一定利用价值的时候,我们不能对其武断地抛弃。邓小平同志指出,“采用旧形式必须以表现现实内容为主,方法则应是批判的有选择的利用”;“好的传统必须保留”,“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同时,制度创新还涉及如何学习借鉴别国的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制度创新只有在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上,在坚持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批判性地吸收借鉴国外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产生新的制度。

把握制度自信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制度自信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制度自信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这种自信来自制度的历史、现状、未来;来自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来自对不同制度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比较、人们生产生活状况的比较、综合国力的比较等。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制度创新是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外在表现。

制度自信要求推进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静止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制度也是如此。制度来自于社会发展,又服务于社会发展。社会在发展,某些制度不能不变。要发展就要适当改变制度,不变就不会发展。这是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制度自信不是对某一时段、某一领域的制度自信,而是对制度发展全过程、全领域的自信。如果制度自信仅仅停留在取得的成就,刻意回避发生的曲折与错误,这不是制度自信,这是制度不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只对过去或现在的制度自信,并不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制度,这种自信也经不起检验。制度要改变,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裹足不前是制度创新的大敌,也是制度自信的软肋。这是二者关系的实践基础。

制度创新需要坚定制度自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一定要创新而且一定能创新,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自信。那种认为某一社会形态的制度历经数百年不变就是值得称赞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认识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总是从旧制度中寻找答案,而不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办法;这种错误认识要么是对旧制度的完全迷信,要么是对新制度的形成缺乏信心。制度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制度创新需要尊重制度历史,尊重制度历史不等于完全肯定历史,对制度历史的完全肯定或简单否定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更不是制度自信的表现。

公司创新制度范文(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两个轮子要一起转。他在谈到科技创新与改革的关系时还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一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应在体制层面着力推进三方面创新。

创新投资体制:集中财力支持核心技术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当然应该支持创新,但国家支持创新并不等于所有创新项目都要由国家投资。事实上,我国现行科技投资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投资过于分散:无需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投了不少;而应该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却又投入不足。正是基于此,所以有必要对科技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

科技投资体制怎么改?或者说国家投资创新的重点领域何在?总的原则,国家应重点投资核心技术创新。对什么是核心技术,习近平总书记曾作过明确界定: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政府为何要投资核心技术?习近平总书记分析说:“在这些领域,我们同国外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如果能够超前部署、集中攻关,很有可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

国家重点支持核心技术创新,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因为核心技术属于公共品或具有公共品特性。首先,基础技术创新需以基础理论研究作支撑,而基础理论研究不同于应用型技术研发。应用型技术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偿转让;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却难以通过市场取得回报。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举世公认进化论是人类的伟大发现之一,可有谁会花钱买“进化理论”呢?

再看“杀手锏”技术。顾名思义,“杀手锏”技术是事关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技术。国家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品(服务),故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从这个角度看,投资“杀手锏”技术创新,原来就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更何况投资“杀手锏”技术并不以盈利为目标,技术成果也不能买卖,要是政府不投资,单靠市场筹资绝不可能搞出“杀手锏”技术。

再看颠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是指对传统产业具有颠覆性影响的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此类技术其实也带有公共品特性。比如数码技术出现后颠覆了胶卷相机巨擘柯达,数码技术就属于颠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具有前沿性、超前性,创新成功不仅能带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而且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可是颠覆性技术投资大、风险也大,所以也需要国家予以投资支持。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重点投资以上三类技术创新,并不表示政府对其他创新就可置身事外。我们知道,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对技术创新来说,公共财政的政策含义有两层:一是非公共品(服务)类的科技创新政府不必投资,此类创新应面向市场融资;二是政府应在科技融资平台、中试车间、技术专利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创新融资机制:分散风险鼓励大众创新

核心技术创新由政府投资,风险自然是由政府承担,可非核心技术创新的风险由谁承担呢?倘若全让创新企业承担,势必会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在我看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奈特1920年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对我们研究此问题应该有启发,下面让我扼要介绍奈特的主要观点:

奈特认为,但凡风险皆源于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可分两类:一类是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一类是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前者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可根据经验数据估算,如汽车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万分之三,飞机失事的概率是三百万分之一。奈特说,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是风险,只有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才是真正的“不确定性”。

关于风险损失的处理,奈特提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对可量度的风险用“合并”(购买商业)方法处理;二是对不可量度的风险用“分散”方法处理。所谓分散处理,就是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更多的人一起分担风险。对为何要分散承担风险,奈特作过形象的解释,他说:与其让一个人损失10000元,不如让100人每人损失100元。奈特提出的分散处理方法,显然适用于创新风险的应对。

这里有个问题想问读者:今天全球保险业已十分发达,生老病死、天灾人祸都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可为何没有保险机构为“创新”保险?我的回答是,保险公司肯提供某类保险,一定是该险种的出险概率可以量度;反过来说,保险公司不为“创新”保险,是因为创新失败的概率难以量度,或者即便能够量度,创新者也未必接受。

举个例子说吧。假若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出某地区创新出险的概率为90%,于是保险公司按90%概率收取保费。你认为投资者会买保险么?我认为不会。道理很简单:创新是“不确定性”事件,而投资者对创新成功的预期通常要高于失败的预期(且预期失败的概率不会超过50%),否则就不会投资。倘如此,投资者怎会花高保费买保险呢?可是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若按50%概率收取保费,出险率一旦超过50%,则必将破产无疑。

据此分析,由于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创新失败的损失不能通过“合并”处理。既然不能合并处理就只能分散处理。问题是怎样分散处理呢?经济学的建议,是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的,有了公司制度,投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巴特勒说,公司制度是近代最伟大的发明。事实确实如此。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共有160多项重大创新,其中80%都是由公司完成的。

然而往深处想,公司制度对创新固然重要,但要分散创新风险仅有公司制度却不够,同时还得有创新融资平台。在这方面,美国“纳斯达克”科创板是成功范例,美国科技领先全球,“纳斯达克”功不可没。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科创板,并于今年7月22日举行了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万事开头难,下一步应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推开,让科创板为支持创新发挥更大作用。

创新分配机制:收益共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国家支持创新,目的是驱动经济发展;而要用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强调“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无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达90多万件,获得专利授权16万多件,可目前专利成果转化率却平均不足20%;产业化率更低,不到5%。

我国科技人员为何不重视成果转化?就此问题我曾赴南方几个省市作过调研,据科技人员反映,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科技成果评价厚此薄彼。以资金来源分,科技课题有政府纵向与企业横向两类。据湖南、云南等地科技部门负责人反映,目前科研院所评职称往往重“纵向”轻“横向”。在长沙座谈时就有科技人员说,他所在单位评职称,没有国家课题近乎免谈。

二是财政大包大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增长了近百倍,特别是近7年来,财政投入平均增长20%以上。这些资金大多以课题形式投给了科研院所。国家既发工资又拨科研经费,科技人员高枕无忧,自然也就不太关心科技成果能否转化。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短缺。目前科技成果难转化的另一原因,是“中试车间”等公共平台短缺。一项新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到规模化生产通常需要中试,有数据说,新技术成果通过中试后,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中试成功率仅30%。困难在于,建中试车间一次性投入大,使用率低,科研院所与企业谁也不愿投资建中试车间。

以上因素确实会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但我认为并不是关键原因。若说成果评价重“纵向”轻“横向”导致了产学研脱节,请问那些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为何也不重视成果转化?如果说财政包揽导致产学研脱节,欧美国家政府也投资科技研发,可人家的成果转化率为何能达到70%~80%;至于中试车间,表面看是没人出钱,而背后真正原因是科技人员缺乏成果转化的动力。

进一步分析,科技人员缺乏成果转化的动力,是分配机制不合理,确切地说是科技人员未能分享成果转化的收益。以美国为例,1980年以前,美国联邦财政资助研发的技术专利权归政府所有,专利转让收益也归政府,当时美国的专利成果转化率仅为5%。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将专利权下放给了研发机构,结果转化率一路飙升,今天已达到80%以上。

中国的情况与此类似。2007年以前,中央财政资助研发的技术专利权也归国家所有,2007年颁布《科学技术进步法》后,国家将专利权下放给了科研院所。照理,我们的专利成果转化率应该提升,可现实却让人大跌眼镜。何以如此?原来国内的科研院所与美国不同,美国的研发机构是私人企业;而我们的研发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专利权下放不过是“大锅饭”变成了“小锅饭”。

现在看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两个选择:一是转换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身份,让其成为真正的企业;二是让科技主创人员参与分享专利成果转让收益。前者要改体制,后者相对容易些。中央早已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2015年国家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现在的关键是要抓落实。

三点重要结论

总结以上分析,有三点重要结论。

第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当然要支持创新。然而国家公共财政的性质决定了国家投资创新的重点是核心技术领域。核心技术不仅具有公共品特性,而且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投资核心技术创新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基于此,政府对投资创新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应集中财力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第二,政府对非核心技术创新可以不投资,但也不能置身事外。非核心技术创新同样有风险,创新失败的损失不能全由企业独立承担;同时企业作为纳税人,也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具体说,政府不仅要搭建融资平台(科创板)为企业分散风险,而且要在中试车间建设、技术专利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与产业无缝对接,为此政府必须创新分配机制。有两个要点:一是将政府投资形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权明确界定给科研院所;二是允许科技主创人员参与分享技术成果转让的收益。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激发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面向市场进行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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